第02版:要闻/时评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速读潍坊·焦点
 
标题导航
若立功可免试读本科
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第三次投递”怎么算
“治污风”不能刮得太任性
汛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
电子政务我国全球中等
四大天象八月扮靓苍穹
2016年08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三次投递”怎么算
  漫画/闵汝明



  □ 李延枫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7月31日《新京报》)
  产生“第三次投递”,到底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原因,还是快递员的原因,有时是存在争议的。裁判员如何做到公正?这个问题很关键,牵涉到“第三次投递”收费的正义性。
  从这个角度,只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提升自身服务、保持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做得足够好了,并且公正地判定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原因还是快递员的原因,“第三次投递”收费才会更加令人信服。不然,只顾着收费的企业,很容易“野马脱缰”,造成客户体验度趋向恶劣。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