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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闵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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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枫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7月31日《新京报》) 产生“第三次投递”,到底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原因,还是快递员的原因,有时是存在争议的。裁判员如何做到公正?这个问题很关键,牵涉到“第三次投递”收费的正义性。 从这个角度,只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提升自身服务、保持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做得足够好了,并且公正地判定是收件人或代收人的原因还是快递员的原因,“第三次投递”收费才会更加令人信服。不然,只顾着收费的企业,很容易“野马脱缰”,造成客户体验度趋向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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