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市纪委通报五起典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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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刘家尧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光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土地承包费,以违反土地用途乱建为由索要该村某企业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寿光市羊口镇曹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信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邑市卜庄镇前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会存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高密市夏庄镇十里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跃古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内其他开支;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集体资金,用于走访、村内生活招待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高新区新钢经济发展区张家官庄社区居委会在处置集体资产时,未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由社区“两委”直接进行处理,获得集体收入未入集体账,直接用于工资发放、支付补偿及日常办公等支出。张永华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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