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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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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药试点不能轻言放弃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原因是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任何一项试点性工作,最终结果无非两种:一是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二是试点效果不理想,试点到期后停止。从国家食药监局向冀、沪、粤三地发出的通知不难发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这项工作的效果是不理想的。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的角度,无论是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还是平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所有这些在试点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都是极为严重的,叫停此项试点不失为明智之举。但从行业长远发展和便民性考虑,试点以失败告终的结局,不免令人遗憾。
  现实中,网售药品作为药品销售新业态下的一种新形式,满足了一些消费者对于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购药诉求,也像鲶鱼一般在行业内搅起一圈圈涟漪——对于时下高企的药品价格,发挥着直接、有力的倒逼作用,可谓益处多多。但无法回避的是,时下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的“网售多假货”的现实困境,同样令网售药品深受困扰,在大环境尚未风清气正的情况下,停止试点未尝不是监管部门“有心乏力”的无奈之举。
  不难理解,在这种大环境层面“不可逆”的情势下,其实此番试点叫停并未“超出预期”。而正是出于对网售药品发展正反两方面因素的通盘考量,已有“不甘心”的试点平台尝试将交易环节放到线下,以“曲线救国”的形式实现药品交易。也就是说,平台的B2C业务只做预订,不做交易。消费者在平台预订药品后,平台将订单发到药店,再由消费者与药店交易。但妥协之余,“方便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大打折扣。此外,这种平台方与实体药店间的“君子协定”,依旧未能彻底解决双方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一旦产生交易纠纷,矛盾更难化解。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或许有人会认为只有待整个电商环境净化至可靠程度时,网售药品试点才会前景可期。但应该看到,国家发改委最新出炉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言外之意,处方外流最终将回流药店连锁及电商平台。可见,在顶层设计已经释放善意的情况下,网上售药寄望于“等风来”已然来不及。
  面对网售药品试点所带来的烦恼,试点暂时停止或许是为了更好迈出下一步,毕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但若一味劝告公众“稍安勿躁”,并非长久之计、解局之策,比之更迫切的,是明确监管应快马加鞭,尽快补强相关政策和措施。反之,如果一停了之,只会有负行业发展,有负市场呼声,有负百姓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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