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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日,市环保局公布7月份环境违法案例行政处罚,3家单位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共缴罚款180636元。 昌邑浩章铸造有限公司因铸造项目煤场、料场、堆场既未封闭,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3万元。 潍坊市鸿发铸材有限公司存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平式烧结机项目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潍坊东海电子有限公司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外排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后必须达标排放,并处应缴排污费数额的五倍罚款,共计636元;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令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罚款5万元。(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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