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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路怒症”的方子得有法律 |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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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段视频网上热传,视频中一辆挂广东东莞车牌的小轿车在路口实线区域强行变道被一辆银色小轿车追尾,东莞车车主赵某下车猛踹后车,又驾车开出路口掉头多次猛撞后车。8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 (8月4日《南方日报》)
在这起事故纠纷升级恶化之前,初始原因其实很简单,也很常见,不过是一次普通的车辆轻微碰撞摩擦。在处理方式上,双方既可以选择私了,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要是实在谈不拢,还可以选择报警,请交警介入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但遗憾的是,或许是觉得这些选项“太普通”,当事者最终选择了一种自以为“够爷们”的方式,把自个儿送进了拘留所,真正应了那句“不作不死”。 当这段“劲爆”的现场视频被爆出后,网上顿时谴责声起,人们再次领教了“路怒症”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司机群体的构成愈发复杂,围绕“堵”“让”“抢”等道路交通现象,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路怒族”,其不仅成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更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害。在复杂拥堵的城市道路上,“路怒族”不仅对双方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一旦缺乏管束制约,由着性子胡来,“杀伤”范围还会更大。 目前,东莞这位“路怒哥”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公众自是拍手称快。虽然在这个“路怒哥”背后,还有一个数量庞大的“路怒族”,对这类问题的治理尚前路漫漫,但围绕此事的发生、发展直到最后警方介入的全过程,却值得公众从法律、道德等角度来思考解决之道。老实说,对于害人害己的“路怒”现象,过往更多声音的便是道德层面的谴责,人们每每希望所有人都能够自觉守法、文明驾驶、控制情绪,但一再发生的“路怒”事件表明,单纯靠这种声音,力量实在太弱,更谈不上威慑力。所以,要治疗“路怒症”,除了道德自觉、舆论关照之外,还必须得有法律介入,通过强制规范和严格惩戒,令“路怒族”冷静和清醒。 在这起事故中,赵某驾驶高速交通工具,违规掉头,逆行且多次冲撞对方车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赵某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再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一种公诉案件,就算双方愿意私了,也不影响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赵某此番被警方刑事拘留,给“路怒族”提了一个醒:开车上路再不守规矩,是要“摊上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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