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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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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枫
日前,《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规定。有媒体记者采访发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有“抬头”之势。(8月15日新华社) 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所以,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针对以往一些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上了“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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