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排名”的套路不能逾矩 |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
|
打开网上订餐APP,当你为不知道吃什么惆怅时,可能会直接在首页的附近商家中选择。你以为排名越靠前就是外卖平台的优质商家,殊不知,有些商家是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直接进入首页附近推荐商家的靠前名次。 (8月15日《新京报》) 曾经,食客们一直天真地以为,那些出现在外卖平台抢眼位置的商家,是靠着美味又卫生的美食佳肴、快速又周到的送餐服务才打下这份“江山”。原来,真相不是这样的,商家要获得排名靠前的资格,其实完全不必这么“辛苦”,只要破费点就可以了。哎,实在是“套路太多,水太深”。 不得不说,“黑餐馆花226元就可买进前五名”这样的事实,委实令人如鲠在喉、胃肠翻滚。公众在恶心之余,想来也会隐约记起,此事与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莆田系”百度推广事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一个牵涉饮食之安,一个关乎治病救人,无不是消费者最基本的切身利益。但在逐利欲望的驱动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横遭剥夺,不知不觉间成了平台和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无辜受害者。 本来,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订餐平台推出“竞价排名”这样的策略,如果在操作上保证客观、公允、合理、合法,真心为消费者提供“更优选项”,也非不可。但遗憾的是,几家外卖平台业内的“大佬”做得并没有这么干净,而是干脆上来就“脱掉底裤”——谁给的钱多,谁排在前面。这样做的后果,“百度推广”已经给出了最终的答案——眼里只剩下钱,害人不浅。 如何“害人”?站在外卖平台的角度,竞价排名无外乎就是为了收租变现,平台正由产品服务转变为利益角逐,在缺乏约束和自律之下,一旦“野马脱缰”,成为商家“不能承受之重”,只会反噬自身;对于商家而言,其对竞价排名未免“爱恨交加”,竞了价、买了排名的商家,只有掏腰包加大补贴活动才能刺激销量。没有买排名的商户,优质位置长期被其他商家占据,销量自然难以提升;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价排名所带来的订单量,靠的是摊薄商家利润实现,这些最终都将转嫁给消费者,导致“花更多的钱,买更差的外卖”。 从法律角度讲,网络订餐平台采取竞价排名,而非仅依据点击量、订餐量、口碑评价等客观数据将商家排序,两者之间已形成广告宣传关系。但订餐平台并没有将其收费进行商家排序的事实向用户明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14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反该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也就是网络订餐平台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订餐平台“竞价排名”理应引起各方尤其是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改变其野蛮无序的状态,从根本上确保食客“舌尖上的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