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始征求意见 |
推行公建民营 不丢公益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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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24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征求《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力争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 在定价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要综合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实行全成本核算和严格的财务预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供养对象免费入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供养资金。 济南历下区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公寓主任张汝燕表示,老人们普遍的观念还是喜欢公办养老机构,认为公办机构不光信誉好,吃住、护理等各方面都会更胜一筹。而以历下二院老年公寓来说,医养结合也颇具诱惑力,这种天然的医疗条件让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望尘莫及。 因此,公建民营的模式让社会力量得以进入的同时,有市民担心这会影响到服务质量。一些经济困难的“三无”、五保老人也不免担忧是否没人为他们“兜底”。对此,《意见》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即加强对“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意见》中也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三无”、五保老年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计生特殊家庭、高龄老年人,以及其他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重点养老对象的服务需求。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 而公建民营推进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要与运营方签订合同,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等一系列内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比如一些医院的养老院,改制后医疗资源仍会保留。 目前,《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一步,各地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具体实施办法,妥善处理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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