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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餐厅服务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此,没有给小费习惯的消费者普遍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 (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基于“小费打赏”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在一些发达国家相对普遍存在,以及出于对市场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宽容态度,“二维码打赏”在国内餐饮行业实现一种突破,客观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这种激励机制的倒逼下,整个餐饮行业的服务生态会得到一番改善。毕竟,只有餐厅的服务水准及餐品的品质契合食客的要求和期待,才可能领到打赏。用并不算高的“打赏费”,就可以撬动餐饮行业的提质升级,这种自发性行为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遗憾的是,在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餐厅“紧急叫停”了这种行为,原本美好的期待仅仅只在昙花一现后,便戛然停留在了“期待”上。一项“并不坏”的自发行为,为何遭遇了消费者用脚投票?原因很好理解:“二维码打赏”属于新鲜事物,国内绝大多数消费者并没有“给小费”的习惯,而餐厅也只是看到了“新鲜”却缺少管理经验,这种不默契使得“二维码打赏”落入跑偏的窠臼。比如,有些服务员眼见顾客“不解风情”便强行索要,首先就违背了“打赏”的自愿底线;更恶劣的是,还有的服务员因为没有收到“打赏”便向食客甩脸色,让顾客下不来台;再者,对于所享受到的服务是否值得打赏,餐厅是否有“转移经营成本”的嫌疑,食客也深表怀疑。在这些负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坊间甚至不乏对“二维码打赏”斩草除根的棒杀之声。 这件事再次印证,在越是缺少共识的争议问题上,舆论就越容易趋向“非好即坏”“非黑即白”的极端。那么,对待“二维码打赏”或者类似的新鲜事物,如何形成较为理性的态度呢?从法律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打赏”“小费”等列出禁止性条款,既然如此,那便没必要将其置于死地。再者,国家旅游局、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去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吃”和“游”虽并非“同门”,但在这种改革的方向上,彼此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二维码打赏”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遭遇消费者的不满和抵制,作为饮食服务提供方的餐厅,应该首先做出改变。须知,“回头客”就是最好的“打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考虑,由顾客通过打分等形式对餐厅服务人员作出评价,由餐厅据此对服务人员进行激励,应该是最可行的“打赏”方式。如此,通过这种三方共同参与,给彼此一个理解、适应的过程,当一方自发逐步发展到各方自愿,或许到那时才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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