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延枫
近日,河南巩义部分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 (8月30日《京华时报》) 面对这种状况,当地国土部门也很是委屈,因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 一张378元,一张5536.5元的两张罚单,已然不能算是处罚,而是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变相鼓励和怂恿。试想,在如此“温柔”的处罚面前,为了牟取利益,举凡有经济实力又“懂法”者,岂不跃跃欲试,甚至提前准备好罚款。 毁坏林木、大肆违建,完全称得上大恶,既然是大恶,就应该接受严惩。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就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与修订,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方能遏制住违法者的黑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