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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将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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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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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将有偿使用
我市就有关制度问题向社会征求意见



  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问题,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拟定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使用费标准原则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市民如有意见,可于12月5日前向市物价局提出。
入廊管线单位须缴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其中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定价主体也进行了明确,使用费标准原则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关系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就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管廊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并提供参考标准。暂不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其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依据建设运营成本依法制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浮动幅度时,应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信息公开等程序。
公益性项目可优惠
  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对城市市政路灯系统等公益性管线入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适当优惠,并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必要财政补贴。
  市民如有意见,可拨打电话8090823反映,联系人为张志平,电子邮箱为wfwjsfk@163.com,通讯地址为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潍坊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本报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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