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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需法律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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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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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需法律出面



  □李延枫

  “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过度加班又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12月11日央视)
  从病理上讲,“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丧失生命。显然,导致“过劳死”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作负荷不正常。
  缓解“过劳死”,自然需要个人增强健康意识,但很多时候,个体的努力是徒劳的。这就迫切需要法律出面,先将“过劳死”纳入工伤的范畴,至少可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所需。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对“过劳死”的认定过于模糊,这种困境已经到了亟待破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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