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03版
速读潍坊·关注 |
第04版
要闻/时评 |
|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收费标准拟重新发布 |
三种情况可享优惠 |
|
|
本报讯 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公告,拟重新公布《关于潍坊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的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收费标准按照户外广告载体产权性质分类来确定。区别户外广告内容,三种情况分别实行不同的优惠措施,其中业主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载体发布宣传自营业务广告,按照广告载体所在区域收费标准的30%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经营者(业主)悬挂自身门头字号、招牌(一店一牌)和利用自有建筑物设置霓虹灯透漏式标识(冠名权,限一块),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兼商业广告除外)、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发布非商业性户外广告,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明确确定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属政府财政收入。 (记者 周晓晴) 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收费标准 广告分类 一类发布区 二类发布区 三类发布区 单位 建筑物、构筑物、落地等户外广告 120元 84元 60元 平方米/年 各类指示、标志牌、灯箱等(做广告宣传或设立企业标识、标志的) 180元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 60元 施工围挡广告 6元 平方米/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