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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6日,记者从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服务岗位的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培养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就业创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从2017年开始,“三支一扶”人员的补助标准都得到了相应提高。其中,从2017年起,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对财政困难县(安丘市、临朐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3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5万元提高到0.8万元。市级财政自2017年起按照上级财政补助调整幅度调高我市补贴标准,具体为:贫困县(安丘市、临朐县、峡山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7800元,寿光市、青州市、诸城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元,其他县(市、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840元。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必须将“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从2016年起,上级财政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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