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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6年,年央行对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自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机构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如果有I类账户的再开立账户,只能开立II类或III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昌邑农商银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账户新规后,财务会计部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新规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首先,行总部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各支行通过LED显示屏、多媒体电视循环播放,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和公示。 其次,结合央行文件要求开展员工培训,让基层一线员工充分学习并熟练掌握新规。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实际业务互动交流,各支行高度重视,并且每日上报账户执行情况,为III类账户的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讯员 于继承 苏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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