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我市又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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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诸城市林家村镇林家二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培元,在任诸城市林家村镇民政办公室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设立“小金库”,用于给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奖金以及招待消费等支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安丘市景芝镇刘家庄村在统计上报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时,虚报小麦种植面积;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给他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乐县营丘镇杨吕村借农村电网改造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农村电网改造费用,用于村内修路等支出。该村党支部书记宋祥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密市醴泉街道姚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长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高密市农业局提供的农机推广费据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冶源镇石河村以村民小组长及其部分亲属名义套取低保款,用于发放小组长工资。该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张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潍城区望留街道柴家河村违规扣留低保户低保款挪作他用。该村村委委员吴瑞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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