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78.6%的受访者认为这一行为容易干扰到他人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52.7%的受访者将步行过马路玩手机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80.7%的受访者建议增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1月11日《中国青年报》)
稍加琢磨,这份调查问卷的结果还是挺耐人寻味的——多数人有过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多数人认为此举不妥,多数人将其归因于抱有侥幸心理,多数人建议立法予以禁止。换句话说,多数人属于一边知错犯错、将错就错,一边却指望立法纠错。对如此这般自相矛盾“左手打右手”的民意反馈,到底能有多少借鉴意义?就此事立法是否靠谱?笔者深表怀疑。 事实上,坊间关于“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的呼声早已有之。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愈发普及,“低头族”的愈发壮大,类似“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现象也是愈发普遍。但是,因为这些原因就呼吁法律介入,增设法规条款明令禁止此类行为,未免过于简单化了。 必须承认,类似现象并非国内所独有,在国外也有过同样的呼吁,但真正将呼吁转为法律的,却是少之又少。这其中或许有立法讨论过程性的因素,更重要的则是因其直接涉及社会对“私域”和“公域”边界的共识性问题。不妨想一想,“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公共危害,是否真的到了必须立法禁止的地步? 退一步讲,如果“过马路禁止玩手机”获得了法律支持,那么,又是不是暗示只要不是在路口,边走路边玩手机就没问题了?这便又引出了执法成本的权衡问题。一旦法律文本上列明禁止性条款,是不是意味着每个路口都得安排执法人员?这种成本能消化的了吗?若不这么做,立法显然又聊胜于无、意义甚微。 当然,对“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持慎重保守的态度,绝不等于无视这种问题的危害性,进而否认公共干预的必要性。真正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治理“过马路玩手机”这一社会现象,立法的方式显然并非最优选项。公众更应该讨论,对过马路玩手机危害性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了?在城市路权的分配上,对步行者是否足够尊重了? 老实说,时下,对任何不合理问题动辄呼吁“立法禁止”的声音,似乎成了很多人标准的意见反馈路径。对此,所有人都必须意识到,这看似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实则却是思维狭隘的外显。不妨想一想,屁大点事都一股脑地推给法律解决,法律不“累得慌”吗?而现实中成为“绣花枕头”的法律法规,也实在不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