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