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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大学生有望自由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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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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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大学生有望自由落户



我省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
  本报综合消息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迈出重要一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印发相关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实际,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这也意味着,众多农村籍大学生们有望享受到省内“来去自由”的“落户福利”。
  我省曾发文“催促”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另外,省政府还曾发文提出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此次通知中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问题”。
  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过程中,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咋保护?通知提出,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成员备案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还将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在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过程里,我省还将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省将对农民进城落户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中期评估,在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并且,还会把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提出,我省将探索建立新机制,以城镇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口进入城市落户规模为依据,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不仅如此,我省还将加大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覆盖力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权利,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并且,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支持缴存人异地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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