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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各学校均建创客空间 |
我省下发指导意见,鼓励信息技术教师主动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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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3月15日,省教育厅下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2017年底,各市选择条件成熟的1个到2个县(市、区)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并建成与之配套的创客活动中心;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各县(市、区)建成创客活动中心,进而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 各学校按照《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适合本校特点的项目,安排合适的功能用房,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完成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为学生参加创客活动提供必要支撑。广开源多节流,采用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数字探究室、社团活动室、实训室、科技馆等校内外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各学校要重视创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创客教师,满足学校创客空间对师资的要求。创客教师指导学生创客活动的工作应当计为教学工作,其工作量标准参照信息技术教师有关要求执行。对于在创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客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体引进校外专业人才,弥补创客师资力量不足。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对创客师资队伍进行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以发挥其最大作用。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承担省级学校创客空间示范区建设任务。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示范区要率先完成区域创客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成功模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带动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7年上半年,在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同时,完成创客活动中心建设。示范区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将召开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现场会,大力推广示范区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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