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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冒名上学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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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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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冒名上学论文抄袭



时隔近12年,教育部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 想创业又担心误了学业?苦读却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对学校的奖惩不服却无处可说?时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制度规范。
  近年来,创新创业的热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创业的年轻人需要“试错”的机会,一旦创业失败也需要有重返校园的机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从2009年轰动一时的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
  论文抄袭与造假、虚假同行评审、花钱买论文发表……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新规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那么,如果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诉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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