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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枫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一审宣判,揭开犯罪团伙隐秘的犯罪链条。(3月26日新华社) 为何屡现“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件?谁来监护误入歧途的孩子?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教唆、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但是,目前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是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痛点。 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被“租用”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等方式,为涉案儿童在户籍、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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