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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面单”式创新多多益善 |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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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的毕女士收到了一个特殊的包裹,“包裹上隐去了我的真实姓名和电话,收到快递之后我不用撕毁面单了。”原来,这是某物流企业在试点“隐私面单”。 (3月25日《北京晨报》)
在实名制广泛推行的背景下,2014年,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广东、新疆等省市区试点推行“寄递服务实名制”,要求寄件人必须提供真实地址、姓名及相关身份证明。彼时,虽然此举有“确保寄递安全”的初衷,但由于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过于“裸露”,极易令消费者的隐私“走光”,而招致诸多质疑。矛盾之下,“隐私面单”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快递实名制客观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避免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更难得的是,这种针对个人隐私的细处保护,体现了快递企业的一份自觉和担当。 具体而言,“隐私面单”就是快递面单上的名字和电话不会全部显示,而是被*字符代替。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将在电子面单上被加密处理,电话号码被部分隐藏,只有快递小哥能通过App联系到收件人,其他人很难再从快递面单上窃取消费者隐私。与传统快递面单相比,“隐私面单”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展示量上大大减少。如此一来,不仅减少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包裹流通环节泄露的风险,也降低了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动力。此外,很多缺乏隐私保护意识的消费者收到快递包裹后,随手丢弃粘有快递面单的外包装而造成信息泄露,而“隐私面单”的出现,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显然,“隐私面单”的内蕴价值不容小觑,同时也极具有示范价值。应该看到,“隐私面单”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市场竞争的良性结果。当前,我国快递业正由野蛮生长逐渐趋于平稳,各企业重心已从“抢市场”转为“拼服务”,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用户隐私,正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隐私面单”瞄准的是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很有可能就此成为快递业的“标配”,进而将快递业信息保护推向更深入、更全面。 长远来看,由于“隐私面单”有效缩小了信息收集、泄露主体的范围,从而为迅速有效的信息保护和违规追责提供了可能性。在普通快递面单模式下,因为快递单的接触者太多,信息泄露的肇事人很难排查,使用“隐私面单”后,就可以明确是“内鬼”所为,大大减轻了排查难度。在此,刑法修正案(九)就对非法获取、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尤其是对于信息收集行为,规定“从重处罚”。如此,在倒卖成本、违法成本双重推高的倒逼下,“内鬼”的作案动力必然大大降低。 快递企业试行“隐私面单”,对个人隐私的细节性保护具有样本意义。换言之,保护个人信息,不能止于快递“隐私面单”,尚需在全社会形成统一规范。首先,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信息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犯补偿和惩罚机制等方式,为个人信息安一扇“安全门”;其次,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制定详细规定。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再者,完善举报机制,强化追责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但愿这张遮遮掩掩的“隐私面单”,能打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全新局面,实现快递包裹寄得放心、收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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