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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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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收黑钱”削减公信力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4月5日,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安阳网民微博反映“沁阳交警收黑钱”的舆情基本属实。经查:3月29日当天,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辅警周某某等三人在皮庄高速路口查处违法行为时,周某某独自拦截一辆牌号为豫E31***的大货车并收取当事司机侯某现金50元。对此,沁阳市公安局将依法依纪尽快做出处理。
     (4月6日《南国早报》)

  “‘沁阳交警收黑钱’的舆情基本属实”可谓有图有真相——涉事司机拍摄的视频显示,3月29日15:47,一辆橘色货车车门打开,司机下车。辅警周某某说:“罚200。”司机说:“别罚啦,我们出来也不容易。”随后,交警接过司机的驾驶证和夹在驾驶证内的几张面值10元和20元的纸币,将驾驶证还给司机并说“走吧”。在这样的铁证面前,由不得公众不去怀疑:警方之所以承认“收黑钱”,是不是因为“赖不掉”了?
  同疑虑并存的则是,公众更愿意认定:这种事在当地肯定不是第一次,类似情况一定发生过很多次了。很明显嘛,如果不是早已成为交警和司机之间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彼此怎会这般默契?
  其实,跳出这件事本身,交警“收黑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屡有曝光。虽然各级政府和部门已出台了诸多“禁令”,也花了大力气清理整顿,但显然并未去根。每一次交警“收黑钱”的背后,无不闪现着权力任性的黑影。作为执法者,交警拿手中的权力寻租,肆意中饱私囊;违法司机为逃避处罚,以“低成本”贿赂,助长了交警以权谋私的“热情”;作为监管部门,因为对交警的执法行为监督不力,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任性执法”提供了动力,导致执法者“知法犯法”。
  还是那句话,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作为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威力量,交警部门被赋予了公平正义的化身,承担着公正履职、公众信任的重托。但恰恰是这份权威和信任,一旦监管跟不上而野马脱缰,很容易滋生交警的特权思想,任性的以为“怎么罚、罚多少,我说了算”,造成执法权滥用。这么做的最现实的后果就是,每向合法正常车辆来一次“雁过拔毛”,部门形象就会被抹黑一次;每私自放行一辆违法车辆,就会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一个隐患,说是“作死”并不为过。
  可以说,公路成为某些地方交警等执法部门的“提款机”,实际上拷问着政府治理道路执法乱象的诚意和效率。现实环境下,指望“执法犯法”者顿悟权力谦卑,并不现实。既然司机怨声载道,媒体不断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就不能作壁上观,必须及时介入。首先,坚决杜绝下达罚款指标的错误做法,让执法者收入与罚款数额脱钩,与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挂钩;其次,政府在裁减冗员基础上,给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遏制其“创收”冲动;第三,加强权力监督,用法律制度的力量端正执法者的权力观、利益观。
  丢掉公众的信任很容易,想要赢回却很难,要平息“交警收黑钱”巨大的社会冲击波,每一个个案的处理都是关键。在这次事件中,如果调查不深入、不透彻,仅仅只是回应“确实收了黑钱”就点到为止,那整件事也只会变成一个纵容违法行为的笑话。何去何从,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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