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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枫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4月6日《北京青年报》) 一些人寄给相关部门的举报信要么石沉大海,要么现身网络,以至于遭到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许多情况下正是源于途中遭到了拦截。邮递员偷拆举报信向被举报人换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举报生态的“晴雨表”。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换句话说,投递员私拆举报信背后,会不会存在当地截流举报信的需求?再进而言之,到底是谁在花钱买举报信?民众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当然需要保障,但举报的自由和隐私又该如何保障?投递员私拆举报信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在追究当事人刑责的同时,是否也该深挖一下买卖举报信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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