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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权力”也不能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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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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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的权力”也不能过界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2017年高考、中考考试将至,为规范考点附近宾馆酒店价格秩序,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出提醒告诫书: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对于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5月30日《楚天都市报》)

  每年高考、中考来临之际,为了尽可能地为考生们减少不确定因素,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食药监、交警、物价等部门及考生家长都会开启“总动员”模式,道路限行禁行、汽车禁鸣、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总之,基本原则就是——越安静越好、越干净越好、越方便越好。
  此番湖北省物价局的宾馆酒店“限价令”,初衷也在于此,体现了一种积极作为的姿态,自是毋庸置疑。但在考生家长齐声叫好之下,公众也应冷静地意识到,这种“好心的权力”并不必然就是合理合法,主管部门干预“趁考涨价”,也当谨守权力及法律边界,不可因“道德正确”就轻言处罚。
  在物价部门发出的提醒告诫书中,关于宾馆酒店“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散布涨价谣言”的规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自然没有问题。但除了这些“硬杠杠”之外,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便属于部门的自由裁量行为,值得商榷。
  大家都知道一个经济学常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生产和经营成本、供求关系。在这两者之中,后者对价格的影响往往更大,所谓“物以稀为贵”“淡季旺季”等,说的便是这个道理,都是价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每到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宾馆酒店的客房便属于“稀物”,价格自然会普遍上涨,而且幅度还不小,这也是经营者正常的经营行为。对此,顾客得多掏腰包自然不乐意,但大多数人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市场经济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以此来看,宾馆酒店趁“考”这个旺季要涨价而受罚,显然说不过去。
  再者,“牟取暴利”自然为法所禁,但怎样才算“暴利”,认定标准却并不明确。如此一来,实际操作上难免失之于公平、公正。关键是,物价部门的提醒告诫书中也未对“大幅度提高价格”予以量化明示,这自然令人担忧:认定标准模糊,执法时自然难免会掺杂更多人为因素,执法者的个人理解、执法时的心情等,都有可能造成权力的滥用,致使一些宾馆酒店经营者被“误伤”。
  作为市场化极为充分的行业,宾馆酒店业早已有了比较成熟的价格形式机制,政府大可不必操心太多。作为消费者,当然盼着价格越低越好,但站在合法经营者的角度,也需要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守住健康、有序、透明、公平的监管底线,比非常时期的“权力越界”更重要。
  须知,权力之手一旦伸得太长,难保哪天受伤的不会是消费者。彼时,海南三亚市物价局推出的“客房最高限价”政策,就曾因涉嫌“变相鼓励酒店涨价”而引发舆论广泛争议的,便是最现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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