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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被质疑抄袭。官方回应称,该文由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目前官方已介入调查。 (7月4日《华商报》)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所谓“会抄”者,指的是能恰到好处地抓取别人文章中的精要之处为己所用,以更好地体现己方文章的主旨或意趣。比如,视情引用先贤或名人的名句,借鉴家喻户晓的经典语段,莫不如是。但像这位县委书记的这篇署名文章这样“生抄”的,可就真属于“不会抄”的了——不过1566字的篇幅,竟然抄了874个字,其中不乏大段的原话,未免也太“生猛”了。更讽刺的是,一篇关于廉洁从政的学习心得,愣是抄到了这种地步,更是堂而皇之地在党报上发表,也算是无知者无畏了吧。 老实说,文件稿或讲话稿相互“借鉴”甚至直接抄袭,在一些单位的公文圈里早就是公开的秘密,算不得什么新闻。君不见,陕西神木县街头上月就惊现“热爱长沙”的大标语,一时成为公众口中的笑谈。而此事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并持续发酵,除了抄得太过之外,更在于当地对此事的一连串回应,实在难以令人信服。说什么“该文由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请问:这可能吗?这是在挑衅公众的智商,还是高估了自个儿的智商?再请问:对抄袭之事“不知情”,对应该承担的责任知情吗? 明白人都看得出来,这番回应不过是当地危机公关的借口搪塞之辞,充满了对官员“洗白”的味道。把所有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县委办,明显也给人一种“找替罪羊”既视感。既然当地敢如此回应,那不妨就顺着这种思路推敲一番:不经请示就在党报上发表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该县县委办会连这点纪律性都没有?委实难以想象。退一步讲,若果真如此,则此事的逻辑路径也应该是:侥幸地认为此事会神不知鬼不觉,不会东窗事发,默默地为领导经营一下形象。而这,便摆脱不了“献媚”之嫌。试问:当地为何会有这样的不正之风?比之调查事件本身,这种作风问题不更应该整肃吗? 不难想象,一批人将会因此受到处分,但“被署名”的领导无疑更该反思,切实承担起责任。须知,做了错事玩沉默,出了岔子就“甩锅”,绝对是一种无责任、没担当的做法,最终徒留笑柄而已。借用一下这篇署名文章的标题——“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对古人之言,连说一说都这么不走心,又如何会明人、正人? 再往深究,这起抄袭事件的表象之下,掩盖着的正是某些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够高、对群众关切不真诚。就凭这样的心境、觉悟,如果不抄,恐怕也憋不出俯身接地气、向上有高度的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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