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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处分工作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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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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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处分工作意见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4日从人社部了解到,经商中组部、监察部,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原处分决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新单位执行原处分决定。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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