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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CG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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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近日,华中科技大学的一项学业新规引发关注。新政规定,对于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而受到学籍警示处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自行选择转入专科层次或退学,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后,按专科毕业。该新政将于今年9月份首次在2017级本科生中施行。 (7月29日《新京报》)
大学实行严格的人才培养标准,无可厚非,淘汰不合格学生,也是保证培养质量所不可缺少的办学措施。华中科大给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自主选择退学或转入专科层次,这给了学生一定的选择权——从本科转专科。这也是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尝试,其初衷和勇气都可嘉,这也不失为一种改革。 若教育改革继续深化,未来,合理的退学配套制度应是转学制度,即可以从华中科大退学后,转到其他高校读本科,其他高校对学生的大学求学情况进行评价,决定是否录取。 当然,这需要两方面进一步改革,一是建立高校的学分互认制度;二是改革大学招生录取制度,落实和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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