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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求医”是权力病□ 本报评论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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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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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求医”是权力病□ 本报评论员 李帆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赴贵市就医相关事宜的函》的文件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文件落款为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并盖有疑似该部门的公章。文件里,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干部曹某请广州市纪委协助“找一位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权威专家”。曹某回应称,“内容属实,侄子生病,家里很急,想通过组织找个专家”。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侄子生病,作为一名长辈,曹某的关心无可厚非,但这种关心绝不是假公济私、违规违纪的借口。若侄子患心脏病就能发公函向其他单位求助,那父母子女、七大姑八大姨遇到疑难杂症,是否都要动用公函求助?
  有公权力的人遇到问题可以公函求助,老百姓遇到问题就只能干瞪眼了。这样看来,领导干部用公函求助或许会加剧社会的不公。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常用的一种公文文体。既然姓“公”,那么就只能说公事、干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求私情。然而,近年来,个别地方公函私用的案例并不鲜见。从凤阳县国税局向法院开出公函,为落马官员求情,到发函给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的眉山市委宣传部,无论是公函求情、公函求医还是公函求学,这些行为都是公器私用,权力越界而不自知。
  这些公函实在有些可笑,但背后蕴含的特权思维却让人不寒而栗。有个别干部总觉得自己是吃“公家饭”的,颇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小孩要上学了、家里人生病了都希望由单位出面给予解决帮助。他们却未曾想过,公权力是为民办事的,而不是为内部人员及家属谋福利的。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曹某更应明白讲规矩、守纪律的重要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基于何种焦虑,在纪检干部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这场考试中,她都交了一份并不令人满意的“答卷”。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看似并不起眼的“公函求医”,却暴露出当地个别官员的特权意识,拿权力越界不当回事,归根结底,是公权力得了病。如若听之任之,当地的公权岂不要改姓“私”了?
  当地该及时刹住这阵“恶风”,依法处理曹某及在公函上盖下公章的干部们,为其他公职人员敲响警钟,绝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就擅自利用手中的权力,逾越法定界限,跳过法定程序,做不该做的事、谋不该谋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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