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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负责制规定,突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重点道路管控,严格落实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 根据辖区道路数量、里程,按区域方位划定若干责任片区,由分管领导、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担任片长,抓好责任区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责任区范围内的区域联动等指挥调度工作;以责任片区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等重点道路为单位,由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担任路长,负责抓道路的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根据道路里程、交通安全状况及警力情况将道路划分若干路段,由管辖交警担任段长,负责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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