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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文化厅印发《17市文化建设年度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市文化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将在次年全省文化建设各类项目和资金分配中,对综合评价名列前茅的市予以倾斜。 《办法》明确,对各市文广新局在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等业务工作,领导重视、人才队伍、财政支持等保障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底线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实行量化计分排名,并按年度通报评价结果。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支队)“文化市场监管”专项评价得分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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