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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标准了 |
我市出台工作规程,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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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自秋季学期进入新高考周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顺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价工作,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出台《潍坊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为每年新生的入校课程之一,使学生一入学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从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进行写实记录。 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级部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教务管理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 高中学校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级部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时记录;对评价数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组织展示、交流活动;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学校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严禁搞集中突击。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每学期末,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公开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与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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