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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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二)
委托购房 委托书公证不可少
201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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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房 委托书公证不可少



案例
  老李让朋友帮忙在海南购房,购房前打算和朋友签订委托书协议时,被朋友认为是不信任,碍于情面只好作罢。朋友每天都在给老李发送一些关于房子的图片和信息。有一天,朋友很急切地告诉老张,海南的房子要涨价了,现在不买,以后要多花好几十万元。老李虽有点犹豫,但还是将200万元购房资金转给了朋友。
  结果,在转钱后的第二天,老李就再也联系不到朋友。老李赶紧报了警,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定案。
提醒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是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涉及购买房产时,进行委托书公证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书公证有利于完善委托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预防假委托、无效委托等不合法委托行为的发生,预防委托争议的出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行委托书公证,以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平台,不仅仅是给予受托人相关权力,更重要的是在委托者与受托人的委托行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能有效地避免纷争和利益损伤,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邵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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