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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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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



新修订《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司机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这是交通运输部24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在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方面针对网约车提出了专门约束性指标。
  办法明确,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指标设置上,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对司机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
  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传统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细化了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等级,在原有的四个等级基础上,增加到6个等级,对司机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针对近期发生的滴滴顺风车事件,王绣春表示,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保证安全是底线要求。为了切实保障乘客安全,要在三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地方企业应该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司机的准入许可要求,尤其加强对司机的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司机、车辆进入行业,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二是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组织司机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司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安全监控机制。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化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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