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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印发了《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办法》对工资保证金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单位信用评价为AA级及以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为A级的,且上一年度履行农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到位的,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对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未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核算与发放管控监督不力,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处理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 通过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劳务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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