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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潍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和《潍坊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都于7月1日起实施。前者从源头保证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后者在流通环节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潍坊市此次在同一天实施两个办法,在我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使潍坊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使潍坊在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备,将更有效地保障潍坊市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 《潍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定义,将原《准出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将生产食用农产品用于销售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各类生产主体,同时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出具主体:即谁生产销售谁出具合格证明,明确了生产者主体责任,有利于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另外,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划分。 市场准入是保证蔬菜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潍坊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从经营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设立公示牌、使用一票通、明确准入条件、建立检测制度、设立待检区、快检托管等方面,明确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责任,确保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和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入规定,规范使用“一票通”,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 (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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