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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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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
规范经营网格化监管



  据《大众日报》消息 6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
  在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网格化监管。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实施网格化监管,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规范经营和监管规范。制定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实现校园周边食品规范化经营。围绕监管流程再造,编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在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地方标准。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每季度检查一次。
  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抽检。各级监管部门每年度安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分析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检验项目。适当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对风险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突出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校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该网格内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抽检、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
  畅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利用现有各类即时通讯工具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讯网络、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讯网络、学校与家委会通讯网络,实现信息互动。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兼任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辅导员”,协调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通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和监管信息。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邀请热心家长、老师、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参加,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推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履行承诺。
  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在显著位置设置“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标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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