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6月21日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陈士渠称,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几个规定到现在是一直有效的。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是法律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