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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实体店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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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实体店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倡议内容分四个方面:
  一是自愿承诺。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鼓励经营者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
  二是履行承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退货承诺,不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办理退货,及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是主动公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
  四是接受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目前,国内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销售方式,都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实施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随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广大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倡议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贡献,也为自身的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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