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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利用2年时间,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根据《方案》,山东省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含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山东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其中,2023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排查摸底,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部门)复核评估方式进行排查摸底,托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保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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