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报道 省发改委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等六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六部委〈关于印发《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对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等作出部署。 2011年,国家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定为:白小麦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93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0.05元和0.07元。执行的区域为山东、河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截至今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