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银平
北京顺义区村民赵先生8月份家中被盗后报警,村里扣除了他当月的“和谐奖”奖金。赵先生认为,村委会是想压制村民报案。该村党支部书记则表示,此举目的是让村民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律师称这是对行窃人的放纵,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本报今日A22版)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种时尚的、令人敬仰的发展理念,“和”有和衷共济之意;“谐”,有顺和、协调、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相处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气氛良好。这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富有时代光华的管理思想。 可所谓的“和谐奖”,哪里还有半点和谐的味道?这分明就是一个“封口奖”“打压奖”。要想得到奖金,必须保证自家不发生被盗案件。谁家都不想发生被盗案,发生被盗案与户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村委会不从自身着手,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却将治安责任完全推卸到了村民身上。失窃了,就是不够和谐。如此而言,谁还敢对失窃大胆报案呢?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如此一来,报案率果真降低了,可失窃和治安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村委会用村民的“哑巴式的民主”、利益丧失和委曲求全,换来所谓的“和谐政绩”,实在是一种自欺欺人、欺上瞒下、打肿脸充胖子。 推行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管理积极性和决策智慧,给社会和群众带来更多的物质发展成果,以及精神幸福感,让发展成为“有尊严的发展”“人本化发展”,可在某些地方官员眼里,“和谐”一词的内涵却受到了误解和扭曲,比如负面新闻不能曝光,“被和谐掉了”;群体事件被严厉封杀,受到了“领导和谐”。有些地方的“和谐”蜕变成为一种粉饰太平、公然造假,这是对和谐精神的羞辱,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政乱作为。 真正的和谐绝对不是严厉打压、而是真情迎合、耐心引导、有序释放;不是蛮横强权,而是蹲下身子,嘘寒问暖,让矛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就是《人民日报》评论所言,“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北京顺义区的这个村,不该是积极推行“和谐奖”,而该对“沉没的声音”和治安案件,多打捞、不打压,多倾听、善接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谐精神才能得到真正的回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