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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保护”的名义歧视艾滋感染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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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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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保护”的名义歧视艾滋感染者□张楠之 



  9月28日,成都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苦守近六年的秘密被一名交警揭开。当天,交警挡下了他用于营运拉客的三轮车。他向交警出示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告知书后,交警同意放行,但在三轮车上写了8个字:“爱(艾)滋患者,请勿靠近”。对此,当事交警的解释是,这是出于保护他的目的,“我对艾滋一点也不排斥,写上这几个字,以免其他交警再拦他”。  (本报今日A13版)
  艾滋病病毒只会通过三种途径传播,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日常的接触并不会让人感染艾滋病毒。经过近些年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这些知识已经逐渐地成为了一种常识。
  刘警官说在车上写那几个字,是出于对艾滋病人的保护。可是,从这几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及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这更像是一个事后给自己推卸责任的借口。写在车上的“艾滋患者”四个字,分明就是在向所有人公开车夫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而“请勿靠近”四个字,则是在告诫别人远离这位车夫。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保护”,而是赤裸裸的歧视,更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不仅如此,它还是一个法律上的侵权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会因为自己的日常行为而对他人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件事,就具有了个人隐私的性质,把他们的隐私公之于众,就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公职人员在获知艾滋病毒感染者信息上,拥有更便利的条件。所以,公职人员对于感染者隐私的保护,也就负有更大的责任。相应的,像刘警官这样侵犯感染者隐私权,并且要求大家“请勿靠近”的举动,必须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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