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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违规探险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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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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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违规探险行为追究责任



  □马涤明 

  10月2日,两名驴友在攀登四川省松潘县境内的雪宝顶时遭遇雪崩,一人遇难,一人被困。目前,当地救援队已赶往事发地进行救援。   (10月3日《成都晚报》)
  黄山大救援、北京理工大学师生集体登山被困等私自探险而引发营救事件,好像就是昨天的事,遗憾的是,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黄山警方曾表示,游客私闯未开发区被困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地政府每一次营救都需要动用巨大的资源,并且风险很高。而上一次的黄山救援,已经牺牲了一名公安民警了!
  目前在整个救援模式都还很模糊的时候,某些驴友怎么就不想一想:因为自己的冒失将更多的人置于险地,甚至可能为你们不负责任的“壮举”而付出生命代价,于心何忍?难道探险就可以不讲责任?
  在公民生命安全面前,不遗余力、不计代价救援,乃是政府责任;然而,政府有救援的责任与义务并不等于所有的被救援者都可以免费。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危险,甚至不顾危险提示与禁令进入旅游禁区,救援行动结束后即应追究违规旅游探险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驴友探险,一人遇难一人被困,作为旁观者,我也深表同情和担忧,也在祝福和祈祷被困者早一点脱险;然而上述所言,我并不认为是在人家不幸和危难之际“说三道四”,而是不希望这样的事情不断上演。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规,一是对带有探险性质的旅游活动作出界定,二是对违规探险者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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