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省近日下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招录失业大学生。补贴标准为,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提出,为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渠道,把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通知规定,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在社会保险方面,山东省提出,对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将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记者 韩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