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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山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和规模,严格收费管理,每所高校与企业合作专业一般不得超过2个,一个企业合作高校一般不得超过5所。2011年6月底以前批准招收的学生学费指导标准定为8000元/生·学年。 通知要求,校企合作办学应坚持财政、学校及企业投入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防止以合作办学为名变相高收费,学费标准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高校应当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周密的教学、实训计划。 高校和企业应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将企业培训教材和实训体系进行科学改造和嫁接。企业要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要积极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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