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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收受贿赂,被判入狱10年,但其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5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日前记者获悉,帮助林崇中保外就医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已侦查终结。 (10月29日《大河报》) 这一引人热议的“贪官花10万元保外就医”事件,似乎随着案件的侦查终结,相关责任人得到惩处、贪官重新回到监狱服刑而告一段落,然而,这一事件“放大”到社会层面上,却依然留下了一连串“大大的尾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公文显示,仅在2004年最高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监。2010年,最高检再次开展检查,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这些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获得保外就医者,里面有多少是贪官?还有多少贪官以此方式逃避服刑没有被察觉?在不进行专项检查的时候,又有多少类似的贪官以基本相同的手法逃避服刑?这恐怕得打个问号,也是让公众认为影响法律公平的担忧之一。 新华社在2009年末曾经披露,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30%获得减刑,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为什么服刑的官员就一定比普通人减刑的比例高得多?发现了一个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的“违法保外就医”问题,能不能推而广之,彻查一下近几年来各地所有走过“保外就医”程序的服刑贪官呢?况且,采取“保外就医”只是贪官惯常玩的一种手法,“减刑”方式同样可以,“减刑”的程序和过程会更“隐秘”,相关部门有必要就此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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