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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8日,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药监部门发布的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有7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食药类广告被曝光。 这7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分别为: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痞和胃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长春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纳米银抗菌水凝胶系列(痔疮净)”、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健食品“青黛美容宝胶囊”等七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汇总发布。 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药,保健食品无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记者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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