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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超标罚款”实在太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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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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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超标罚款”实在太不人道
郭文斌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一些上班族想起假期前公司发布的另类休假规定,颇为不爽,比如过年期间体重超标回来要罚款,员工想领单位发的红包必须要父母写收条,新一年的年假必须连着过年一起休掉……这种种雷人的规定你听过吗?
        (1月29日《扬子晚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当然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企业的雷人规定却让我们大跌眼镜,比如过年期间体重超标回来要罚款,而且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斤,无论是重了还是轻了,超标的都要罚款300元。请问,凭什么这么做?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吗?诚然,企业对于员工的形象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但也不能只顾企业的形象而限制员工吃喝,毕竟吃喝是员工的自由。另外,为何是罚款而非用奖励?毫无疑问,罚款对企业有利,因为不用掏钱,而如果用奖励的方式,企业就要掏钱了。
  规定有多“雷”,权利有多“弱”。企业之所以这么霸道而又自私,只不过是因为吃准了员工不敢反抗。因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多数员工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再加上工会的软弱和监管的缺位,企业也就变得霸道了。这样霸道的事做多了,也就将自己当成了“家长”,像管孩子一样管员工,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能够走远?
  少些“雷人”规定,多些人性化规定,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是又有多少企业能够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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